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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这些社保医保政策落地实施!
发布时间:2025-01-06 14:48:51

        1、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落地施行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按照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的原则,从2025年1月1日起,男职工和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分别逐步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和五十八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二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至五十五周岁。

2、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增病残津贴

根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3、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以在失业保险金领取地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其中按当地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至2039年12月31日。

来源:海南社保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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