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南发布
2023年
海南省引才奖励申报工作
正在进行中
完成引才工作任务的企业
赶紧来申报奖励
01申报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企业。
02申报条件
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人才需求,双方签订引才协议或服务合同,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到岗工作,缴纳3个月及以上社保或个税,次年申报期开始时仍在岗的,人力资源机构可于次年引才奖励申报期内申请相应引才奖励。
注意事项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引才协议或服务合同后,应将引才协议或服务合同复印件加盖双方印章,送交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存档,避免影响引才工作结束后正常申请奖励。
03申报时间
(一)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30—17:30 (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二)受理地址:海口市美兰区五指山南路3号省人才服务“单一窗口”(省人力资源开发局所属),联系电话:0898-65379104。
04申报流程
如已为签约单位完成引才任务的企业,可请用人单位提供同意申报的证明,与申报材料一起装订成册后报送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省人才服务“单一窗口”)。
申报材料清单如下:
1.海南省协议人才引进奖励审批表;
2.引才协议或服务合同复印件(事前存档);
3.引进人才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劳动合同或任命文件;
5.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
6.社保缴纳记录;
7.学历证书、高技能人才相关证书或工资单;
8.用人单位同意申报引才奖励的证明材料;
9.中介费支付凭证及计算明细;
10.协议双方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11.人力资源机构资质证明复印件。
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按要求准备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并报送省人才服务“单一窗口”(地址详见文中前示)。
2.请将全部申报材料的pdf格式扫描件和word格式申报表刻录成光盘,随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05奖励标准
(一)为我省成功全职引进A类人才、B类人才、C类人才的,每引进一人,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2万元引才奖励。
(二)为我省用人单位成功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团队带头人属于A类人才、B类人才、C类人才的,每引进一个,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引才奖励。
(三)每年为我省用人单位成功引进高层次人才10人以上50人以下(不含50人)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引才奖励;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不含100人)的,按每人3000元给予引才奖励;100人以上的,按每人5000元给予引才奖励。
(四)用人单位通过中介组织引进高层次人才(或团队),由用人单位申报奖励的,用人单位和中介组织可按1:1的比例享受奖励。
注意事项
1.已获引进人才专项财政补贴的用人单位,不重复奖励。
2.同一名引进人才,对用人单位、中介机构和个人不重复奖励。
3.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奖励的,一经发现即通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参与骗取奖励的引进人才,终止相关补助及提供的政策待遇。
咨询电话:0898-65379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