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自贸港人才微信公众号
根据通知,对事业单位获批牵头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在建设期内每年给予100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对企业单位获批牵头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按获批准的上一年度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和科研经费投入总和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科研经费补助。
通知明确了海南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的奖励标准:2022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的实质性运营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突破3亿元的,给予8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突破5亿元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突破10亿元的,给予1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海南省企业研发机构的奖励参照《海南省企业研发机构奖励实施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对设立省级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市县财政按照5:5比例给予实际投入的20%,一次性最高100万元补助。对设立企业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企业,研发经费增量在10万元至30万元(含)之间的,给予5万元奖励;在30万元至50万元(含)之间的,给予10万元奖励;在50万元至100万元(含)之间的,给予20万元奖励;在100万元至200万元(含)之间的,给予30万元奖励;在200万元至300万元(含)之间的,给予40万元奖励;在3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
通知明确了专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奖励标准:2022年度,平台新建(扩建)软硬件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平台为企事业(与其无投资关系)提供年度服务金额达300万元以上,按照年度服务金额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