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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省级重点职业技能培训示范项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2 23:27:45

各市、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复产复工的部署,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促就业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探索开展省级重点职业技能培训示范项目工作,采取超常规措施强培训、提技能、促就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聚焦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热带高效农业和南繁、深海、航天三大领域,发挥省级统筹优势遴选和实施重点职业技能培训项目,集中资金办大事,强化培训对支持企业用工、促进高质量就业、培养一线生产服务技能人才的作用,为全省职业技能培训探索新路、提供示范引领。


二、 项目遴选方式和范围

聚焦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低收入家庭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和企业职工等重点群体,采取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各行业主管部门、重点园区和行业协会推荐相结合的形式,遴选吸纳就业能力强、社会供给不足、技能要求高的就业技能和岗位技能提升项目。


三、 承办机构基本条件

承办机构应在我省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记录;


2.具有开展相关职业(工种)培训需要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备较高技术技能水平的专兼职师资,配备相应的行政管理人员、财务人员;


3.培训场地满足相应培训工种的需求,培训设施、设备齐全且运行良好,符合环保、消防、安全、卫生等有关规定;


4.有稳定的就业渠道,或能直接提供岗位吸纳就业,或能结合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提升岗位技能、培养高技能人才。属于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应具有相应职业(工种)的培训资质;属于用工企业的,应有相应的培训和用工部门。


四、 项目实施程序

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按照发布遴选公告、自主申报、评估公示、结果发布、组织实施、过程跟踪、成果评价、资金拨付等程序具体组织实施。


五、 资金保障

(一)对省级重点职业技能培训示范项目实行计划单列,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省本级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予以保障。


(二)培训补贴标准按照《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的相应标准落实。


六、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 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要加强宣传发动,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项目遴选和实施质量,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结合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用工,以及企业一线生产服务人员岗位技能提升需求推荐项目。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对接企业和园区,协助做好各项工作。


(二)优化经办。 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要尽快公布示范项目遴选的具体流程和具体要求,确保公平公正、优中选优。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加快资金申请、拨付效率,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三)加强监管。 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要通过“海南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对示范项目的具体培训和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管。对在培训中有弄虚作假骗取培训补贴资金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 年 10 月 2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 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电话: 65200863)


抄送: 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2 年 10 月 22 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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