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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的领取
发布时间:2022-11-02 23:11:07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需满足什么条件?

答: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哪些情况下,失业人员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无正当理由,超过3次拒不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6、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强制隔离戒毒期间内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领取失业金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1)《劳动合同书》(工作期间订立的所有劳动合同书原件);(2)《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原件);(3)人事档案(有人事档案时提交);(4)《失业登记证》(首次登记的除外);(5)身份证复印件(用A4纸复印)、2张1寸彩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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